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,预备期满,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(她)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;需要预继续考察和教育的,可以延长预备期,但不能超过一年;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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